《世法哲言》(四十七)

忌火弗可点,燃则首焚己,人居众而生,群视理了,妒忌因属于劣,广为或反而必责之,故伤首己。

凡是爱嫉妒的人,千万不要把自身嫉妒的火苗点燃,如果点燃、扩大,首先焚烧的就是自己,什么原因呢?因为人必须与广大群众相处,所有人都在一起共同生存,大家都会眼睁睁地看到你,都会把你的言语、行为,打印在自己的心目之中,对你有具体的印象。嫉妒这个东西属于一种丑陋的品德,所以人们往往是不喜欢的,他们是反感的。发现你这个人喜欢嫉妒人的话,就会对你产生逆反的心理,就会责备你乃至于远离你,所以首先伤到的不是别人,而是你自己。